全院研究生: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6]4号)和研究生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评优的通知》,现就2017年bifa研究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 校、院优秀研究生;
2. 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 校、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1.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能重复申请。
备注: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学院的硕士生、博士生。
2. 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院优秀研究生
1.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正确的服务思想,能正确处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 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研究生同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3.业务水平精:在本学科领域内,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4.科研成果优:科研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尊敬师长,严谨踏实,成绩优良,恪守学术道德;
3.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
4.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研究生同学,有为研究生同学服务的意识,为广大同学解决实际问题。
5.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6.在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三)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符合校级评选条件的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推荐产生。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各科考试均无补考,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4.发表论文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所在学科的授位标准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评可不发表学术论文,但发表论文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者优先。
6.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
7.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学院所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四、名额分配
院级优秀研究生控制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控制在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控制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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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级别
|
指标分配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优秀毕业研究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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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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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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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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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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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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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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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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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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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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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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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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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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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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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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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4个学院共享1指标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9月25日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学生如实填写《评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
9月26日上午 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包含《评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汇总表等材料)统一交到班委、党支部。截止时间12:00之前。
9月26日下午 班委、党支部进行初审,并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在班级QQ群,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9月27日 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9月27-28日 学院党委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17年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评选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同时等额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总体排名等情况。
9月30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汇总,提交评优信息汇总表、拟推省优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到研究生院;
10月18日 研究生院对各相关院所的推荐名单进行核定,并将学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同学等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学习成绩和学术成就相近条件下适度考虑学科专业平衡。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3.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上报各类材料;评选填写的表格均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中的表格为准。
4.凡推荐学生违纪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bifa党委
2017年9月25日
3-418bifa2017年研究生评优通知附件.zip